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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篇 致九弟·不必再行辞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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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篇 致九弟·不必再行辞谢

【原文】
沅弟左右:
辞谢一事,本可浑浑言之①,不指明武职京职,但求收回成命。已请筱泉、子密代弟与余各拟一稿矣。昨接弟咨,已换署新衔,则不必再行辞谢。吾辈所最宜畏敬慎者,第一则以方寸为严师,其次则左右近习之人,如巡捕、戈什、幕府文案及部下营哨官之属,又其次乃畏清议。今业已换称新衔,一切公文体制为之一变,而又具疏辞官,已知其不出于至诚矣。
弟应奏之事暂不必忙。左季帅奉专衔事之旨,厥后三个月始行拜疏。雪琴得巡抚及侍郎后,除疏辞复奏二次后,至今未另奏事。弟非有要紧事件,不必专衔另奏,寻常报仗,仍由余办可也。
同治二年四月十六日

【注释】
①浑浑言之:含含糊糊地说说。

【译文】
沅弟左右:
辞谢这件事,本来可以含糊说说,不指明武职京职,只求收回成命。我已请筱泉、子密代替你我二人各拟了一个折子。昨天接到弟弟的公文,已换了新衔头,那就不必再辞谢了。我们这些人是最应该畏惧敬慎的,第一是以方寸为严师,其次是约束身边的人,如巡捕、戈什、幕府、文案以及部下营哨这些人,又其次是畏惧清议。现在已经换了新衔,一切公文体制,便都为之一变,而又奏疏辞官,便知道这不是出于至诚了。
弟弟应奏的事,暂时不必着急。左季帅奉专衔事的旨意,以后三个月才开始拜疏。雪琴当巡抚及侍郎以后,除了疏辞、复奏两次,至今没有另外奏事。弟弟除非有紧要事件,不必专衔另行奏告,平常报仗,仍由我来办理。
同治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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