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奴传
——《元史》卷一九二
[说明]观音奴,字志能,唐兀人。元泰定四年(1327)进士及第,由户部主事
转任归德知府,后升任都水监官。任官刚正清明,善理冤狱,深为百姓所信赖。
观音奴,字志能,唐兀氏人。泰定四年进士及第,由户部主事经两次迁转为归
德府知府。廉洁、清明、刚正,善断冤狱,审理案件如神。百姓有冤屈无处申诉者,
虽然积压数十年,都从千里之外赶来投诉,观音奴当场分析判决,十天之内便处理
清楚。
彰德县官商任甲,前往睢阳,驴子死了,命部乙解剖,任甲又发怒殴打部乙,
将其折磨一夜之后死去。郄乙的妻子为王氏,有一妾姓孙。孙氏向官府诉冤,官吏
收受了任甲的贿赂,说部乙不是因伤而死,反诬孙氏有罪,将其拘押入狱。王氏又
来观音奴处诉冤,观音奴当即打开枷索,放孙氏出狱,叫来府中属吏说:“我准备
好文具和香火、供物,你为我将郄乙这件事报告给城隍神,让神告诉我真情。”有
一个睢阳的小吏,曾参预谋害部乙之事,害怕观音奴的明断,又惧怕神仙暴露其事,
于是把接受贿赂得来的钱拿给观音奴自首说:“郄乙确实因伤致死,任甲向上下官
员行贿,以隐瞒事实,我也得到贿赂,前来自首。”于是将任甲治罪,把郄乙的妾
孙氏无罪释放。
宁陵的豪民杨甲,很早看上了王乙家的三顷田地,却无法得到。正巧王乙因为
饥荒带着妻子到淮南讨饭,王乙得病死去,只有他的妻子回到家中,可田地却被杨
甲霸占。王乙的妻子向官府告状,杨甲向官员们行贿,假作买卖土地的文契,说:
“王乙活着时已把土地卖给我。”观音奴令王乙的妻子拉着杨甲,一同到崔府君神
词对质,杨甲害怕神灵,提前送羊和酒给巫师,让巫师求神不要泄露他做的事情,
王妻和杨甲到神祠对质,果然没有显明其事。观音奴对此有怀疑,把巫师召来诘问,
巫师只好说出实情:“杨甲先送来羊和酒,要我请求神祗说:‘确实据有了王乙的
田地,请神祗不要泄露。’”观音奴因此审讯出实情,将杨甲治罪,把田地归还给
王家,并责备神祗,将神词拆毁。
毫州闹蝗灾,蝗虫吃百姓树木。观音奴到毫州办事,百姓向他诉说蝗灾之苦,
观音奴当即取来蝗虫向上天祈祷,并用水把蝗虫研碎喝了下去,这一年因而没有闹
蝗灾。后来,他升任为都水监官。(刘洪波 译)
[原文]
观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登泰定四年进士第。由户部主事,再转
而知归德府。廉明刚断,发擿如神。民有衔冤不直者,虽数十年前事,皆千里奔走
来诉,观音奴立为剖决,旬日悉清。彰德富商任甲,抵睢阳,驴毙,令郄乙剖之,
任以怒殴郄,经宿而死。郄有妻王氏、妾孙氏,孙诉于官,官吏纳任贿,谓郄非伤
死,反抵孙罪,置之狱。王来诉冤,观音奴立破械出孙于狱,呼府胥语之曰:“吾
为文具香币,若为吾以郄事祷诸城隍神,令神显于吾。”有睢阳小吏,亦预郄事,
畏观音奴严明,且惧神显其事,乃以任所赂钞陈首曰:“郄实伤死,任赂上下匿其
实,吾亦得赂,敢以首。”于是罪任商而释孙妾。宁陵豪民杨甲,夙嗜王乙田三顷,
不能得。值王以饥携其妻就食淮南,而王得疾死,其妻还,则田为杨据矣。王妻诉
之官,杨行贿,伪作文凭,曰:“王在时已售我。”观音奴令王妻挽杨,同就崔府
君神祠质之。杨惧神之灵,先期以羊酒浼巫嘱神勿泄其事,及王与杨诣祠质之,果
无所显明。观音奴疑之,召巫诘问,巫吐其实曰:“杨以羊酒浼我嘱神曰:‘我实
据王田,幸神勿泄也。’”观音奴因讯得其实,坐杨罪,归其田王氏,责神而撤其
祠。亳州有蝗食民禾,观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诉,立取蝗向天祝之,以水研碎而
饮,是岁蝗不为灾。后升为都水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