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卷六 乐律二
声同共振
【原文】
古法,钟①磬②每虞③十六,乃十六律④也。然一虞又自应一律,有黄钟之虞,有大吕之虞,其他乐皆然。且以琴⑤言之,虽皆清实⑥,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⑦,故古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⑧。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⑨,以管色⑩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世之乐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注释】
①钟: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中空,多以铜或铁制成,悬挂在架上,以槌叩击出声。
②磬: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以石、玉或者金属制成,悬挂于架上敲击发声。有单个的特磬,也有成组的编磬。
③虞:古代悬挂钟、磬的架子。
④十六律:古代乐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种律制。各律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习称“十二律”。比这十二律高的音再加一个“清”字。十二律再加上清黄钟、清大吕、清太蔟、清夹钟后,习称“十六律”。沈括对“十二律”、“十六律”论之甚详,《梦溪笔谈》卷五、卷六中有多篇论及,可以参阅。
⑤琴:拨弦乐器,也称七弦琴,俗称古琴。
⑥清实:文中指琴的音质清越圆润。
⑦五音:中国五声音阶上的五个级,分别称为宫、商、角、徵、羽,相当于现代简谱中的1、2、3、5、6。
⑧诸调:文中指乐曲的调式。
⑨虚室:空室。
⑩管色:管类乐器。
双调:燕乐二十八调之一。
辄:就,便。
逸调:二十八调以外的音。
七音:古代乐律以宫、商、角、徵、羽五音加上变宫、变徵为七音。文中则指一个音律可分别作为七个调式的主音,以此推论下文所论十二音律便可有八十四(七乘以十二得八十四)个调式,如果细分还会更多。
至和之声:同“大和之音”,指阴阳和谐之音。
【译文】
古代的用乐方法,钟和磬常常各自悬挂十六件,也就是十六律;这样每一架就只对应于一律,有黄钟律的架、大吕律的架等,其他乐器也都是这样。权且以琴言之,虽琴声都是清音,而其间也有音声重的和音声轻的。乐器的材质中本来就包含着五音,所以古人为琴命名,或有叫做“清徵”的,或有叫做“清角”的。乐器不但与五音相应,还与各种调式相应。我的一位朋友家里有一把琵琶,把它置于空房子中,用觱篥吹奏双调的曲子,琵琶的弦总是有音声相应和,吹奏其他调式则不应,这位朋友把它看得很贵重,以为是不平常的物品,殊不知这是音乐上的常理。燕乐的二十八个调式中,只要弦乐器的弦和某一调式的音声相同,它就会相应;如果奏遍了二十八调而它都不应,那么这弦的音声就是逸出常用调式之外的音声。古乐之法,一律有七个音,十二律共有八十四个调式。如果更细分的话,调式还不止八十四个,逸出的调式极多。人们偶尔在二十八调中见到有琴弦应和的情况,就以为是怪事,其实这不过是音乐上的常理。然而这又是音乐学问中最为精微奥妙的地方。今日人们不了解这一道理,所以不能极尽至为和谐的所有天籁之音。世俗常见的乐器演奏者,连弦上的音调都还不能知晓,又如何谈得上了解其中的奥妙?
琵琶调
【原文】
前世遗事,时有于古人文章中见之。元稹诗有“琵琶宫调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调,盖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调。稹诗言“八十一调”,人多不喻所谓。予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贺怀智《琵琶谱》一册,其序云:“琵琶八十四调。内黄钟、太蔟、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弦。其余八十一调,皆以此三调为准,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诗言,如今之调琴,须先用管色“合”字定宫弦,乃以宫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终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声皆当如此。古人仍须以金石为准,《商颂》“依我磬声”是也。今人苟简,不复以弦管定声,故其高下无准,出于临时。怀智《琵琶谱》调格,与今乐全不同。唐人乐学精深,尚有雅律遗法。今之燕乐,古声多亡,而新声大率①皆无法度。乐工自不能言其义,如何得其声和②?
【注释】
①大率:大抵。
②和:和谐。
【译文】
古代的逸事,有时候在古人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到。元稹有句诗说“琵琶宫调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调,大概是十二律每一律各有七韵,一共是八十四调。元稹的诗说“八十一调”,人们大多都不明白他这么说是什么意思。我在金陵丞相家获得唐朝贺怀智一册《琵琶谱》,它的序言说:“琵琶八十四调。内黄钟、太蔟、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弦。其余八十一调,皆以此三调为准,更不用管色定弦。”看到这个才明白元稹诗句中所说的如同今天的调琴,要先用管色“合”字确定宫弦,然后以宫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直到少商。但凡下生的隔二弦,上生的隔一弦取之。凡是弦声都应当如此。古人都须要以金石乐器为定音标准,《商颂》“依我磬声”说的就是这一情形。今天的人贪图省事,不再用弦管乐器定声,所以声音的高低没有定准,都是临时调配。贺怀智《琵琶谱》中的调格,与今乐完全不同。唐人乐学精深,还保留有古乐的雅律遗法。今天的燕乐中,古声大多亡佚,而新声大抵都没有法度。乐工自身都不能讲明白乐中的道理,如何能让他们的音乐和谐呢?
教坊燕乐
【原文】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蔟微下,却以“凡”字当宫声,比宫之清声微高。外方乐①尤无法,大体又高教坊一均以来。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②,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
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唯黄钟、中吕、林钟三律,各具宫、商、角、羽四音;其余或有一调至二三调,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吕宫,却是古夹钟宫;南吕宫,乃古林钟宫;今林钟商,乃古夷则商;今南吕调,乃古林钟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夹钟,“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吕,“上”字近蕤宾,“勾”字近林钟,“尺”字近夷则,“下工”字近南吕,“高工”字近无射,“下凡”字近应钟,“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大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为夹钟清。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注释】
①外方乐:指当时所谓的“外国之声”。
②衣冠文物:指服饰器用。
【译文】
今天教坊的燕乐比唐律高二律稍弱。“合”字比太蔟略低,却以“凡”字当宫声,比黄钟清宫稍高。中原以外的音乐尤其没有法度,大体上又比教坊的高一律多。唯独北狄的乐声,比教坊乐低二律。大致北方人的服饰器物多采用唐代的风俗,这种音乐怀疑也是唐代音乐的残留。
今天的燕乐二十八调分布在十一律上,唯独黄钟、中吕、林钟三律各自具有宫、商、角、羽四音;其余的律有的有一调,有的有二三调,唯独蕤宾这一律一调都没有。其中的管仙吕调是蕤宾声,但也不算是本律。这二十八调中的声音也有出入,不完全符合从前的法度。仅是大体上可以配合而已。比如今天的中吕宫,却是古代的夹钟宫;南吕宫是古代的林钟宫;今天的林钟商是古代的夷则商;今天的南吕调,是古代的林钟羽。即使是全国最优秀的乐工也不清楚其中的缘由。
十二律加上清宫,应当有十六声。今天的燕乐只有十五声。大概今乐比古乐高二律稍弱,所以没有正黄钟声,只认“合”字当大吕,仍然偏高,本应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夹钟,“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吕,“上”字近蕤宾,“勾”字近林钟,“尺”字近夷则,“下工”字近南吕,“高工”字近无射,“下凡”字近应钟,“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大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为夹钟清。法度虽然如此,然而各调中的杀声,不能完全规划本律,所以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然与古代的法度不同,推敲它也自有道理。通晓音乐的人都能把它讲明白,这里就不一一记载了。
【评析】
第五、六卷标题称《乐律》,原载内容较丰,而上卷有29条,且有一条达两千余字者,下卷则仅有5条。本书节选其中部分,内容大致有这样几项:一是讲解十二律的性质、名称、次序、产生机制和方法、变化模式和规律等;二是讨论一些古曲(如《柘枝曲》《霓裳羽衣曲》等)的演变源流及唐宋时代各种乐曲的构成模式和调式等;三是讨论羯鼓、钟口、磐、羌笛、琴等乐器的形制、制作及演奏等;四是记录、考辨了一些古代善歌者的故事,并论及演唱方法等。这些内容都很专门,大约主要是由作者早年所作的《乐律》《乐论》二书而来的,故论说颇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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