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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新注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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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新注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说明】本卷表述汉景帝、武帝、昭帝、宣帝、元帝、成帝时代的功臣侯者。是摘取《史记》的《惠景间侯者年表》景帝部分和《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再加上昭、宣、元、成时所封的侯者,另行编制而成。它以侯者为经。以侯者世系为纬,以记侯者的家系和兴废。表序简略,只是点明这个时期的侯者成分,主要是四夷归降者、平吴楚之乱的功臣,伐四夷的功臣,以及后来的劳臣。  

  昔《书》称“蛮夷帅(率)服”(1),《诗》云“徐方既俫(来)”(2),《春秋》列潞子之爵,许其慕诸夏也(3)。汉兴至于孝文时,乃有弓高、襄城之封(4),虽自外俫(来),本功臣后。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5),丞相周亚夫守约而争。帝黜其议,初开封赏之科。又有吴楚之事(6)。武兴胡越之伐。将帅受爵,应本约矣(7)。后世承平,颇有劳臣,辑(集)而序之,续元功次云(8)。

  (1)《书》云等句:引文见《尚书·尧典》。意谓王者德泽广被,四夷相率而服。(2)《诗》云等句:引诗见《诗经·大雅·常武》。徐方:古代徐国,故城在今安徽泗县北。来:来朝。(3)潞子:事见《春秋》宣公十五年。(4)弓高:弓高侯韩穨当。襄城:襄城侯韩婴。(5)侯降者:此指景帝欲封匈奴降者徐卢等,而周亚夫以为不可。(6)吴楚之事:指吴楚七国之乱。(7)应本约:此谓应高帝非有功者不得侯之约。(8)元功:指汉高帝、惠帝、高后、孝文时之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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