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新注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说明】本传叙述汉文帝三子梁孝王刘武、代孝王刘参、梁怀王刘揖及其后嗣兴废继绝之事。刘武、窦太后少子,景帝之弟,恃宠骄纵,宫室车服过制,并觊觎帝位,因受抑制而忧郁,以至病死。刘参,诸姬所生,初立为太原王,后徙为代王。刘揖,文帝少子,因好《诗》《书》而受帝宠爱,不幸堕马夭折。《史记》以梁孝王刘武立于世家,附传刘参、刘揖。《汉书》则以文三王名传,补刘武和刘参的后嗣之事。班固和司马迁一样都只批判梁孝王恃宠僭越过度,而未论景帝加强皇权。实际上汉朝自从翦除异姓诸侯王之后,素忌宗室,削藩剪枝,以加强皇权,于此也可见一斑。
孝文皇帝四男:窦皇后生孝景帝、梁孝王武,诸姬生代孝王参,梁怀王揖(1)。
(1)诸姬:总言在姬妾之列者。
梁孝王武以孝文二年与太原王参、梁王揖同日立(1)。武为代王,四年徒为淮阳王,十二年徙梁(2),自初王通历已十一年矣(3)。
(1)孝文二年:前178年。(2)十二年:孝文十二年,前168年。(3)通历:陈直说,“汉初各王国自纪之史书,可能即名‘通历’。”
孝王十四年(1),入朝。十七年,十八年,比年入朝,留(2)。其明年,乃之国。二十一年,入朝。二十二年,文帝崩。二十四年,入朝。二十五年,复入朝。是时,上未置太子(3),与孝王宴饮,从容言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4)。”王辞谢。虽知非至言,然心内喜。太后亦然(5)。
(1)十四年:此据梁王国纪年。下同。(2)留:谓留在京师。(3)上:指景帝。(4)千秋万岁:讳称死。(5)太后:指窦太后。
其春(1),吴、楚、齐、赵七国反,先击梁棘壁(2),杀数万人。梁王城守睢阳(3),而使韩安国、张羽等为将军以距(拒)吴、楚(4)。吴、楚以梁为限,不敢过而西,与太尉亚夫等相距(拒)三月(5)。吴、楚破,而梁所杀虏,略与汉中分(6)。
(1)其春:此指景帝三年(前154)春。(2)棘壁:邑名。在今河南永城县西北。(3)雅阳:县名。在今河南商丘县南。(4)韩安国:字长孺。本书有其传。(5)亚大:周亚大。本书有其传。(6)中分:对半分。
明年,汉立太子。梁最亲,有功,又为大国,居天下膏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阳(1),四十余城,多大县。孝王,大后少于,爱之,赏赐不可胜道(2)。于是孝王筑东苑,方三百余里,广睢阳城七十里(3),大治宫室,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4)。得赐天子施旗,从千乘万骑,出称警(5),入言跸(6),拟于天子,招延四方豪桀(杰),自山东游士莫不至(7):齐人羊胜、公孙诡、邹阳之属。公孙诡多奇邪计,初见日,王赐千金,官至中尉,号曰公孙将军,多作兵弩弓数十万,而府库金钱且百巨万(8),珠玉宝器多于京师。
(1)高阳:邑名。在今河南杞县西南。(2)道:谓言。(3)广:谓扩大。(4)平台:在睢阳城东。(5)警:警戒。(6)跸:出行时禁止行人以清道。(7)自:虽也。(8)巨万:两汉之习俗语。极言多。
二十九年十月,孝王入朝。景帝使使持乘舆驷(1),迎梁王于关下。既朝,上疏,因留。以太后故,入则侍帝同辇,出则同车游猎上林中(2)。梁之侍中、郎、谒者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门(3),与汉宦官亡(无)异。
(1)舆驷:车马。一驷为四马。(2)上林:上林苑。(3)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门:《史记》作“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门”,是也。著籍:犹言通籍。言以梁王侍臣姓名著于门籍,引之出入殿门;无门籍,不得擅出入。
十一月,上废栗太子,太后心欲以梁王为嗣。大臣及爱盎等有所关说于帝(1),太后议格(2),孝王不敢复言太后以嗣事。事秘,世莫知,乃辞归国。
(1)爱盎:即袁盎。本书有其传。关说:通说。(2)格:被阻遏。
其夏,上立胶东王为太子(1)。梁王怨爱盎及议臣,乃与羊胜、公孙诡之属谋,阴使人刺杀爱盎及他议臣十余人。贼未得也。于是天子意梁(2),逐贼,果梁使之。遣使冠盖相望于道,覆案梁事。捕公孙诡、羊胜,皆匿王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梁相轩丘豹及内史安国皆位谏工(3),王乃令胜、诡皆自杀,出之。上由此怨望于梁王(4)。梁王恐,乃使韩安国因长公主谢罪太后(5),然后得释。
(1)胶东王:刘彻。后为帝(武帝)。(2)意:疑也,(3)轩丘豹:姓轩丘,名豹。安国:即韩安国。(4)望:责望。(5)长公主:即长公主嫖,文帝与窦太后之女。
上怒稍解,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1),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杀吾子!”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锧)(2),之阙下谢罪。然后太后、帝皆大喜,相与位,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
(1)布车:西汉时一般人所乘,非专指为丧入所乘。(2)斧锧:古代杀人的刑具。
三十五年冬,复人朝。上疏欲留,上弗许。归国,意忽忽不乐。北猎梁山(1),有献牛,足上出背上,孝王恶之。六月(2),中病热(3),六日薨。
(1)梁山:在今山东梁山县南。(2)六月:当作五月。参考《史》《汉》之《表》。(3)中(zhòng)病热:患中热之病。即中暑。
孝王慈孝,每闻太后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长安侍太后。太后亦爱之。及闻孝王死,窦太后位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悦),为帝一餐。
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财物称是。
代孝王参初立为太原王。四年,代王武徒为淮阳王,而参徒为代王,复并得太原,都晋阳如故。五年一朝,凡三朝。十七年薨,子共王登嗣(1)。二十九年薨,子义嗣。元鼎中(2),汉广关(3),以常山为阻(4),徙代王于清河(5),是为刚王。并前在代凡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汤嗣,二十四年薨,子年嗣。
(1)共王登:即恭王刘登。(2)元鼎:汉武帝年号(前116—前111)。(3)广关:扩张关防,即将关设到距京更远处。此处指常山关(在今河北涞源县西南)。(4)常山:郡国名。治无氏(在今河北无氏县西北)。(5)清河:郡名。治清阳(在今河北清河东南)。
地节中(1),冀州刺史林奏年为太子时与女弟则私通(2)。及年立为王后,则怀年子,其婿使勿举(3)。则曰:“自来杀之。”婿怒曰:“为王生子,自令王家养之。”则送儿顷太后所(4)。相闻知(5)。禁止则,令不得入宫。年使从季父往来送迎则(6);连年不绝。有司奏年yín乱(版 权所有 e w eny an. co m 易 文言 网),年坐废为庶人,徒房陵(7),与汤沐邑百户。立三年(8),国除。
(1)地节:汉宣帝年号(前69—前66)。(2)冀州:今河北省中南部。女弟:妹。(3)勿举:谓不养。(4)顷太后:顷王之后,年之太后,故称顷太后。(5)相:梁王之相。(6)从季父:堂叔。(7)房陵:县名。今湖北房县。(8)三年:《诸侯王表》作“四年”,是。
元始二年(1),新都侯王莽兴灭继绝,白太皇太后(2),立年弟子如意为广宗王,奉代孝王后,莽篡位,国绝。
(1)元始:汉平帝年号(公元1—5年)。(2)太皇太后:即元后。
梁怀王揖,文帝少子也。好《诗》、《书》,帝爱之,异于他子。五年一朝,凡再入朝,因堕马死,立十年薨。无子,国除。明年,梁孝王武徙王梁。
梁孝王子五人为王。太子买为梁共王,次子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皆以孝景中六年同日立(1)。
(1)孝景中六年:前144年。
梁共王买立十年薨(1),子平王襄嗣。
(1)十年:《诸侯王表》作“七年”,是。
济川王明以垣邑侯立。七年,坐射杀其中尉(1),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房陵,国除。
(1)中尉:《诸侯王表》作“中傅”,是。
济东王彭离立二十九年。彭离骄悍,昏莫(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1)。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杀者子上书告言,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徒上庸(2),国除,为大河郡(3)。
(1)以为好:以此取乐。(2)上庸:县名。在今湖北竹山县西南。(3)大河郡:《地理志》宣帝甘露二年为东平国,在今山东济宁市一带。
山阳哀王定立九年薨。亡(无)子,国除(1)。
(1)国除:其地入于汉,为山阳郡(郡治昌邑,在今山东金乡县西北)。
济阴哀王不识立一年薨。亡(无)子,国除(1)。
(1)国除:其地入于汉,为济阴郡(郡治定陶,在今山东定陶西北)。
孝王支子四王(1),皆绝于身。
(1)支子:谓非正嫡子。
梁平王襄,母曰陈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1)。而平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宠于襄。
(1)大母:祖母。李太后为平王之亲祖母。
初,孝王有雷尊(1),直(值)千金,戒后世善宝之(2),毋得以与人。任后闻而欲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与人。他物虽百巨万,犹自恣(3)。”任后绝欲得之。王襄直使人开府取尊赐任后(4),又王及母陈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顺。有汉使者来,李太后欲自言,王使谒者中郎胡等遮止,闭门。李太后与争门,措(窄)指(5),太后啼呼,不得见汉使者。李太后亦私与食官长及郎尹霸等奸乱,王与任后以此使人风(讽)止李太后(6)。李太后亦已(7),后病薨。病时,任后未尝请疾(8);薨,又不侍丧(9)。
(1)雷尊:上刻有云雷形花纹之酒尊。(2)善宝之:谓珍藏之。(3)犹:尚也。犹自恣:言尚可自由与人。(4)直:径也,直接。(5)措(Zé):压挤,夹住。通“窄”。(6)讽止:用含蓄的话劝阻其自言。(7)已:止也。(8)请疾:问疾。(9)侍丧:《史记》作“持丧”,是。
元朔中(1),睢阳人犴反(2),人辱其父,而与难阳太守客俱出同车。犴反杀其仇车上,亡去。睢阳太守怒,以让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反急,执反亲戚。反知国阴事,乃上变告梁王与大母争尊状。时相以下具知之,欲以伤梁长吏,书闻。天子下吏验问,有之。公卿治,奏以为不孝,请诛王及太后(3)。天子曰:“首恶失道,任后也。朕置相吏不逮(4),无以辅王,故陷不谊(义),不忍致法。”削梁王五县,夺王太后汤沐成阳邑(5),果任后首于市,中郎胡等皆伏诛。梁余尚有八城。
(1)元朔:汉武帝年号(前128—前123)。(2)犴反:《史记》作“类犴反”。类姓,犴反名。(3)太后:指陈太后,(4)不逮:不及。言无才干。(5)成阳:县名。在今山东菏泽县东北。
襄立四十年薨(1),子顷王无伤嗣(2)。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国嗣。四十年薨,子夷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十五年薨,子立嗣。
(1)薨:梁王襄死于天汉四年(前97)。(2)顷王无伤:《诸侯王表》作“贞王毋伤”。
鸿嘉中(1),太傅辅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可谏止。愿令王,非耕、祠(2),法驾毋得出宫,尽出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3),毋得以金钱财物假赐人(4)。”事下丞相、御史,请许(5)。奏可。后数复殴伤郎(6),夜私出宫。傅相连奏,坐削或千户或五百户,如是者数焉。
(1)鸿嘉:汉成帝年号(前20—前17)。(2)耕:亲耕。祠:祭祀。(3)私府:王国之官有私府长。(4)假:货也。(5)请许:请许太傅辅所奏。(6)殴:殴打。
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数过宝饮食,报宝曰:“我好翁主(1),欲得之。”宝曰:“翁主,姑也,法重(2)。”立曰:“何能为(3)!”遂与园子奸。
(1)翁主:诸侯王女之称。此指荒王妹园子。(2)法重:言与姑通奸,罪重。(3)何能为:言罪不可能很重。
积数岁,永始中(1),相禹奏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yín乱(版 权所有 e w eny an. co m 易 文言 网)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2):“臣闻‘礼,天子外屏(3)、不欲见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青之言(4)。《春秋》为亲者讳,《诗》云‘戚戚兄弟,莫远具尔(迩)’(5)。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始以恶言按验,既亡(无)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狠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6),独以偏辞成罪断狱,亡(无)益子治道。汗(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天下(7),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父同产长(8),年齿不伦;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耻辱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何故猥自发舒(9)?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蹑寻,不得转移。萌牙《芽)之时,加恩勿治,上也(10)。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11),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12),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13),为宗室刷汗(污)乱之耻(14);甚得治亲之谊(义)。”天子由是寝而不治。
(1)永始:汉成帝年号(前16—前13)。(2)谷永:本书有其传。(3)外屏:门外之墙,以屏蔽于门。(4)中冓:内室。一说冓为“垢”、“诟”的假借字;中冓,犹言内室yín乱(版 权所有 e w eny an. co m 易 文言 网)。(5)《诗》云等句:引诗见《诗经·小雅·行苇》。戚戚:内相亲。迩:近。(6)傅致:罗织入罪。(7)披布:广播。(8)父同产长:指立之姑园子。同产:同母之兄弟姐妹。(9)猥:曲也。(10)上:谓上策。(11)宜及:言举法者所必及。 (12)著:明也。(13)附疏:即疏附之义。(14)刷:洗刷。
居数岁,元延中(1),立复以公事怨相椽及睢阳丞,使奴杀之,杀奴以灭口。凡杀三人,伤五人,手殴郎吏二十余人。上书不拜奏。谋篡死罪囚(2)。有司请诛,上不忍,削立五县。
(1)元延:汉成帝年号(前12—前9)。(2)篡:用强力夺取。
哀帝建平中(1),立复杀人。天子遣廷尉赏、大鸿胪由持节即讯(2)。至,移书傅、相、中尉曰:“王背策戒(3),悖暴妄行,连犯大辟,毒流吏民。比比蒙恩(4),不伏重诛,不思改过,复贼杀人。幸得蒙恩,丞相长史、大鸿胪丞即问。王阳(佯)病,抵谰置辞(5),骄嫚不首(6),主令与背畔(叛)亡(无)异(7)。丞相、御史请收王玺绶,送陈留狱(8)。明诏加恩,复遣廷尉、大鸿胪杂问。今王当受诏置辞,恐复不首实对。《书》曰:‘至于再三,有不用,我降尔命。’(9)傅、相、中尉皆以辅正为职,‘虎兕出于匣(押),龟玉毁于匮中,是谁之过也(10)?’书到,明以义晓王。敢复怀诈,罪过益深。傅、相以下,不能辅导,有正法。”
(1)建平:汉哀帝年号(前6—前3)。(2)讯:审问。(3)策戒:封策书上的戒敕之言。(4)比比:犹频频。(5)谰(lán):谰言,诬赖之言。(6)不首:谓不服其罪。(7)主令:言依据律令之比。主:犹据也。与背叛无异:言与背叛之法相应。 (8)陈留:郡名。治陈留(在今河南开封市东南)。(9)《书》曰等句:引文见《尚书·周书·多方篇》。降尔命:下罚黜你之命。(10)“虎兕出于匣”等句:引文见《论语·季氏篇》。兕(sì):雌的犀牛。匣:通柙,槛也。匮:“柜”的本字。
立惶恐,免冠对曰:“立少失父母,孤弱处深宫中,独与宦者婢妾居,渐渍小国之俗,加以质性下愚,有不可移之姿(1)。往者傅相亦不纯以仁谊(义)辅翼立,大臣皆尚苛刻,刺求微密。谗臣在其间,左右弄口,积使上下不和,更相眄伺(2)。宫殿之里,毛釐(毫厘)过失(3),亡(无)不暴陈。当伏重诛,以视(示)海内,数蒙圣恩,得见贳赦(4)。今立自知贼杀中郎曹将,冬月迫促,贪生畏死,即诈僵仆阳(佯)病,徼(侥)幸得逾于须臾(5)。谨以实对,伏须重诛。”时冬月尽,其春大赦,不治。
(1)不可移:意谓质性下愚而不可变为上智。(2)眄:邪视。(3)毛釐:犹后世言“毫厘”,转写之异。(4)贳:谓宽其罪。(5)须臾:一会儿,片刻。(6)须:待也。
元始中(1),立坐与平帝外家中山卫氏交通,新都侯王莽废立为庶人,徙汉中(2)。立自杀。二十七年,国除。后二岁,莽白太皇太后立孝王玄孙之曾孙沛郡卒史音为梁王,奉孝王后。莽篡,国绝。
(1)元始:汉平帝年号(公元1—5年)。(2)汉中:郡名。治西城(今陕西安康县西北)。
赞曰:梁孝王虽以爱亲故王膏腴之地(1),然会汉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殖其货财,广其宫室车服。然亦僭矣。怙亲亡(无)厌(2),牛祸告罚,卒甩忧死(3)。悲夫!
(1)爱亲:因梁孝王刘武是窦太后爱子、景帝亲弟,故曰“爱亲”。(2)怙:赖也。(3)卒:终于,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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