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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始诛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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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语 卷一 始诛第二

【原文】
孔子为鲁司寇①,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日‘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②,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③。
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④,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⑤,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⑥,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⑦,其谈说足以饰褒莹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⑧,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⑨,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⑩,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注释】
①司寇:主管刑狱的官。
②朝政:执政。少正卯:鲁大夫。和孔子同时讲学。
③尸于朝三日:陈列尸首三天。
④居:坐下。
⑤行僻而坚:行为邪辟而意志坚定。
⑥记丑而博:《荀子》杨惊注:“丑,谓怪异之事。”旧注:“丑谓非义。”译文采用杨说。
⑦撮徒成党:旧注:“撮,聚。”《荀子》作“聚徒成群”。
⑧强御足以反是独立:强暴有势力足以反对正道而独立成家。
⑨“文王”句:文王名姬昌,周武王父,居岐山之下,周朝开始强大,号西伯。“潘正”《荀子·宥坐》作“潘止”,《说苑·指武》作“潘阯”。事迹不详。
⑩“太公”句:太公即姜太公,姜姓,吕氏,名尚,周文王师。帮助武王灭殷,封于齐。华士:旧注:“士之为人虚伪,亦聚党也。”《韩非子》说他“耕而后食,凿井而饮”,大概是个隐士。
“子产”句:子产名侨,字子产,郑国著名政治家。史何:《荀子·宥坐》作“邓析、史付”,《说苑·指武》作“邓析”。
忧心悄悄:忧心忡忡。

【译文】
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代理行使宰相的职务,表现出高兴的神色。弟子仲由问他:“我听说君子祸患来临不恐惧,幸运降临也不表现出欢喜。现在您得到高位而流露出欢喜的神色,这是为什么呢?”孔子回答说:“对,确实有这样的说法。但不是有‘显贵了而仍以谦恭待人为乐事’的说法吗?”就这样,孔子执掌朝政七天就诛杀了扰乱朝政的大夫少正卯,在宫殿门外的两座高台下杀了他,还在朝廷暴尸三日。
孔子弟子子贡向孔子进言:“这个少正卯,是鲁国知名的人,现在老师您执掌朝政首先就杀掉他,可能有些失策吧?”孔子回答说:“坐下来,我告诉你杀他的缘由。天下称得上大恶的有五种,连盗窃的行为也不包括在内。一是通达事理却又心存险恶,二是行为怪僻而又坚定固执,三是言语虚伪却又能言善辩,四是对怪异的事知道得过多,五是言论错误还要为之润色。这五种大恶,人只要有其中之一恶,就免不了受正人君子的诛杀,而少正卯五种恶行样样都有。他身居一定的权位就足以聚集起自己的势力结党营私,他的言论也足以迷惑众人伪饰自己而得到声望,他积蓄的强大力量足以叛逆礼制成为异端。这就是人中的奸雄啊!不可不及早除掉。历史上,殷汤杀掉尹谐,文王杀掉潘正,周公杀掉管叔、蔡叔,姜太公杀掉华士,管仲杀掉付乙,子产杀掉史何,这七个人生于不同时代但都被杀了头,原因是七个人尽管所处时代不同,但具有的恶行是一样的,所以对他们不能放过。《诗经》中所说的:‘忧亡心如焚,被群小所憎恶。’如果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担忧了。”

【原文】
孔子为鲁大司寇①,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
季孙②闻之不悦,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
冉有③以告孔子,子喟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④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⑤云:‘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⑥,惟日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诗》⑦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⑧。’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⑨而不用。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夫三尺之限⑩,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载陟焉,何哉?陵迟故也。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注释】
①大司寇:鲁有三卿,司空兼司寇,孟孙兼职。司空下有小司寇,孔子似乎是小司寇,《苟子·宥坐》作“孔子为鲁司寇”。
②季孙:鲁桓公子季友后裔,又称季孙氏,三卿之一,司徒兼冢宰。自鲁文公后,季孙行父、季孙宿等都是鲁国实权人物。
③冉有:即冉求,字子有,孔子弟子,季氏家臣。
④狱犴:这里指刑狱。
⑤《书》:这里指《尚书·康诰》,文字有出入。
⑥勿庸以即汝心:旧注:“庸,用也。即,就也。刑教皆当以义,勿用以就汝心之所安。”即不要只求符合你的心意。
⑦《诗》:这里指《诗经·小雅·节南山》。
⑧俾民不迷:旧注:“俾,使也。”迷:迷失。
⑨错:放置。
⑩限:《荀子·宥坐》作“岸”,这里指险阻。

【译文】
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有父子二人来打官司,孔子把他们羁押在同一间牢房里,过了三个月也不判决。父亲请求撤回诉讼,孔子就把父子二人都放了。
季孙氏听到这件事,很不高兴,说:“司寇欺骗我,从前他曾对我说过:‘治理国家一定要以提倡孝道为先。’现在我要杀掉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导百姓遵守孝道,不也可以吗?司寇却又赦免了他们,这是为什么呢?”
冉有把季孙氏的话告诉了孔子,孔子叹息说:“唉!身居上位不按道行事而滥杀百姓,这违背常理。不用孝道来教化民众而随意判决官司,这是滥杀无辜。三军打了败仗,是不能用杀士卒来解决问题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是不能用严酷的刑罚来制止的。为什么呢?统治者的教化没有起到作用,罪责不在百姓一方。法律松弛而刑杀严酷,是杀害百姓的行径;随意横征暴敛,是凶恶残酷的暴政;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礼法,是残暴的行为。施政中没有这三种弊害,然后才可以使用刑罚。《尚书》说:‘刑杀要符合正义,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断案不是那么顺当的事。’说的是先施教化后用刑罚,先陈说道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还不行,就应该以贤良的人为表率引导鼓励他们;还不行,才放弃种种说教;还不行,才可以用威势震慑他们。这样做三年,而后百姓就会走上正道。其中有些不从教化的顽劣之徒,对他们就可以用刑罚。这样一来百姓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了。《诗经》说:‘辅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能做到这些,就不必用严刑峻法,刑法也可搁置不用了。当今之世却不是这样,教化紊乱,刑法繁多,使民众迷惑而随时会落入陷阱。官吏又用繁多的刑律来控制约束,所以刑罚越繁盗贼越多。三尺高的门槛,即使空车也不能越过,为什么呢?是因为门槛高的缘故。一座百仞高的山,负载极重的车子也能登上去,为什么呢?因为山是由低到高缓缓升上去的,车就会慢慢登上去。当前的社会风气已经败坏很久了,即使有严刑苛法,百姓能不违犯吗?”

【评析】
这篇第一段记载了孔子诛少正卯的事。
第二段讲法制与教化关系,真是深刻。孔子主张先教后诛,如果不教而诛,是暴虐行为。国家首先要进行道德教育,然后要树立正面形象加以引导,如果不从,才能加以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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